壹、依據:依據「教育部補(捐)助資訊教育推動要點」辦理。
貳、目的:透過課程與教學、展覽、表演、研習、比賽等多元方式,提升教師、學生及家長數位素養知能。
參、申請資格
一、政府立案之法人團體。
二、依法設立之學術研究機構。
肆、計畫期程:核定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
伍、計畫申請及審查方式
一、申請期間:
(一)115年1月:受理申請3月至8月辦理之活動。
(二)115年7月:受理申請9月至次年2月辦理之活動。
二、受理申請及補件截止日期分別為115年2月2日(星期一)(逢假日順延至當日)及115年7月31日(星期五)下午5時,申請單位應於申請期間內,備妥公文、計畫書、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、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、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,向本部提出申請。
三、補助項目:依「教育部補(捐)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」規定按實際需求核給;其未規定之項目,得覈實編列申請,惟不補助人事費、內部場地使用費、行政管理費及資本門
四、審查方式:由本部進行行政審查或送請學者專家進行審查;完成審查作業後,將另函通知審查結果。
陸、經費編列及支用原則
一、本計畫每案依補助要點規定採部分補助,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(以下同)3萬元,預計總經費為30萬元。
二、經費編列請依「教育部補(捐)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」相關規定辦理。
三、若同一計畫向教育部及其他機關申請補助,應於經費申請表中詳列所有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。若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,將撤銷補助並追回款項。
四、申請補助者請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,主動據實填報「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」。
柒、經費結報
請依「教育部補(捐)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」相關規定執行,於計畫結束後2個月內檢具公文、成果報告書(含活動照片電子檔)、收支結算表等資料辦理結報。
捌、聯絡窗口
一、單位名稱: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。
二、承辦人:劉玉珍管理師。
三、電話:(02)7712-9039。
四、電子信箱:kamy@mail.moe.gov.tw。
五、申請文件寄送地址:100217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五號。